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例 北京互联网A公司将本公司人事管理事务全部外包给B人力资源公司,由B为A公司处理员工的招聘、培训、及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事宜。2016年5月B公司共收取A公司费用116.6万元,其中包含B公司代A公司向A公司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共计106万元。B公司就其中的10.6万元向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0.6万元。其余106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B公司本月购入一批办公家具,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B公司次月申报缴纳税款。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报表填写 B公司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6%税率。其中不含税销售额=(116.6-106)÷(1+6%)=10万,销项税额为10×6%=0.6万,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34万。因此,应纳税额为0.26万。具体填报可参阅一般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申报指引。填报完成后报表如下: 1.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34万元及金额2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同时,将该发票信息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的第1、2栏对应列次。 2.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10万元及税额0.6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栏的1、2列,将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100万元及税额6万元填入该表第5栏的3、4列。第5栏9、10、11列填入相应合计数。第5栏12列填入可以差额扣除的106万元。第5栏13、14列为10.6万及0.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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