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家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人员拨打国税局12366网站反映:企业2006年度销售收入90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达到180万元的企业需要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达不到标准不能认定。而新近的税收政策规定,从2007年6月1日企业开出的手工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不允许抵扣,企业该怎么办? 根据《》()文件规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开具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但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如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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