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吨产品耗能为何畸高?提取运营数据缘何遮遮掩掩?长期挂账的大量资金从何而来?面对重重迷雾,检查人员内查外调,对企业资金流向和产销等环节逐一核查,最终解开了其中的秘密。
最近,山东省临沂市国税局稽查局在增值税专项检查中,发现S钢铁公司投入和产出指标异常。在企业人员不配合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外调资金流、内核企业生产和存货等数据,缜密调查,深挖疑点,最终查实该企业隐匿销售收入1.85亿元的违法事实。该局依法对S钢铁公司作出补缴税款3147.75万元,加收滞纳金283.32万元的处理决定。
磅房调查无功而返
检查人员在对S钢铁公司检查年度投入产出指标进行分析时发现,其每吨产品耗用铁矿石最低为1.83吨,最高为3.13吨,高于同行业1.6吨平均水平;吨产品耗用电力指标异常,每吨产品耗用电量最低232.8度,最高达到998.9度,高出同行业平均水平约40%,投入产出比严重不平衡。此外,同行业平均税负为1.0,而S公司税负为0.6。
检查人员认为,数据指标显示,S钢铁公司生产成本畸高,并且成本指标波动剧烈,税负偏低,隐匿销售收入等嫌疑较大。检查人员决定,通过外围调查与实地查验的方式,重点核查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以验证判断。
根据检查人员对钢铁生产行业的了解,地磅是钢铁企业购进原材料与发出产品的必经通道,其计量信息可反映企业真实状况,检查人员决定首先提取地磅信息。
由于该企业规模较大,生产区与办公区分离,检查人员要求企业人员协助进入地磅室检查,但企业人员先以生产重地进入须向领导汇报审批为由拖延近1个小时,随后又称地磅室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目前正在维修。在检查人员的坚持下,企业人员最后带领检查人员到达1号和2号地磅室,但此时地磅室中电脑均已被搬走。
在此情况下,检查人员只好放弃对企业地磅室的检查。虽然未如期提取到企业经营数据,但S公司在检查过程中的举动,却加重了其嫌疑。
银行卡信息露出马脚
为了尽快打开局面,检查人员决定对S公司业务往来对象实施外围调查。根据企业账面信息,选取与S公司业务频繁的A公司和B公司两家企业进行调查。在此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A公司的账目中存在收取S公司“质量赔款”的记载,该款项通过A公司负责人王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收取,但S公司银行账目上却并没有这笔转账的对应信息。
汇出“质量赔款”,S公司账户为何没有记录?该笔款项为何要通过个人银行卡进行结算?
检查人员根据这条线索,对A公司负责人王某的个人银行卡资金往来进行仔细筛查,发现有多笔大额资金以“货款”名义流出王某个人账户,并且这些资金的收取方均是个人账户。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对这些账户的开户人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个人账户的开户人为S公司财务人员孙某和李某。对B公司的外调结果也显示S公司财务人员孙某、李某的个人账户与B公司负责人个人账户有资金往来。
外部调查结果显示,S公司财务人员孙某、李某开设了10多个私人银行账户,这些账户与A、B等企业的资金往来共有30余笔,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而这些在转账过程中标注了“货款”的资金,均未在S公司的企业账目中找到踪迹。
通过对从银行取得的上万笔资金往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结合S公司账面信息比对,该企业账外资金“暗流”的轮廓逐渐浮现在检查人员眼前:如果购货方需要开具发票,则相关企业将货款汇入S公司账户;如果购货方不需要发票,这时S公司财务人员孙某、李某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就成为S公司货款“接收地”,以此来达到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分别处理。
存货盘查发现问题
在对S公司账目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有大量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对此,企业解释称,这些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的借款。但检查人员认为,企业人员解释并不可信。但要彻底查清企业真实货款收入情况,需通过实地核实货物库存,对照分析企业账目和产品销售情况来查明状况。
检查期间,时逢伏天,天气炎热,S公司的仓库设在生产车间里,温度高达摄氏50度以上。检查人员冒着酷暑按计划开始盘点库存。经过两天多努力,不仅把S钢铁公司的库存情况彻底盘清,并且还发现了一个新的线索。
检查人员发现,企业仓库内和生产线上均有大量螺纹钢,但S公司账面检查时,却没有发现生产螺纹钢的数据。此外,S公司3座生产高炉均正常运行,生产、销售情况正常,并非此前宣称的仅有1座高炉正常运行。种种迹象表明,S公司不仅生产螺纹钢,且其销售收入并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
为取得翔实证据,检查人员汲取第一次提取地磅室数据失败的经验,按照预案,对企业质检室进行突击检查。虽然这次企业非常配合,但在质检室计算机中没有发现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对此,检查人员早有准备,迅速在被查电脑中应用了数据恢复软件,并成功还原了质检室电脑中的已删除数据信息。见此情景,企业质检室负责人借口有事转身走出房门。随后,质检室突然停电,企业人员以检查设备为由搬走了电脑主机。但此时细心的检查人员已在恢复电脑硬盘信息的同时,对相关数据完成了复制备份。
检查人员对S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税法宣传,按法定程序对恢复的数据进行封存,并让企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对证据进行了固定。通过提取的电子数据信息,检查人员计算出了该公司检查年度生产的各种产品产量。前期库存盘点数据和提取的电子信息比对结果显示,该企业确实生产螺纹钢,但此时检查人员尚未掌握企业销售螺纹钢的有力证据,该公司账簿、凭证等资料中,未发现销售螺纹钢的记录。
检查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S公司账目中虽无销售螺纹钢记录,但大量钢材如对外销售,一定会有车辆运输过程。为此,检查人员对S公司可能的运输路线及周边的住户等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S公司出产的螺纹钢均运至40公里外的M物资公司。
三方核对锁定证据
检查人员依法对M物资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但M物资公司人员并不知道螺纹钢产自S公司。检查人员了解到,S公司没有获得生产建筑用钢材的资质,其生产的螺纹钢均是贴牌外地H钢铁公司的标牌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下,确定M物资公司销售的螺纹钢中哪些为S公司生产,就成了获取证据的关键。
为此,检查人员赴H钢铁公司进行了外调。最终,通过将S公司、H公司和M物资公司大量经营数据、产品照片等资料进行三方核对,检查人员终于在产品标志牌上发现了一个非常容易被忽视的细节特点:标志牌上产品批号、字母和数字等信息中,两家钢铁公司批号的第一个字母不同,S钢铁公司的首字母为“V”,而H钢铁公司为“W”。根据这一微小的差别,检查人员确定了S公司螺纹钢的销售情况、销售资金流向等信息,获得了S公司隐匿螺纹钢销售收入的完整证据。
此外,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还发现,S公司存在销售炼钢原料面包铁6972吨,销售水渣(水淬碱性化铁炉渣)49.2万多吨,收入均未入账的情况。
经查,S公司通过开设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账外经营,共隐匿销售收入3441万元;通过预收账款挂账的方式,生产销售螺纹钢2万吨,货款6843万元未入账;生产销售钢坯2万吨,收入5232万元未入账未作销售收入处理;销售水渣49.2万多吨,销售收入3000万元未入账。经核实,企业共计隐匿销售收入1.85亿元。根据企业违法事实,临沂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追缴增值税税款3147.75万元,加收滞纳金283.32万元的处理决定。
税案评析
深挖细究,突破节点
本案是工业企业通过收入不记账、资金体外循环方式逃避缴纳增值税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涉案企业账外生产销售大量螺纹钢、钢坯等产品,销售收入长期挂账未作申报。同时,企业授意财务人员开设多个私人账户,作为账外资金收支的“第二通道”,以此实现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完全分离,达到隐匿销售收入的目的。
由于企业不配合,本案查办过程并不顺利。在首查提取企业产品准确计量信息未果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及时调整调查思路,对涉案企业业务对象实施外围调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涉案企业客户账目中的一处不显眼的标注信息中发现了线索,最终顺藤摸瓜,找到了涉案企业资金体外循环的通道。
本案查办的另外一次重要的节点突破,缘于企业质检信息的取得。在调查过程中,虽然涉案企业一反常态非常“配合”,但其质检室电脑中却并无有价值信息。早有准备的检查人员及时应用了数据恢复软件,企业未及作出反应,检查人员已对企业处理过的相关数据证据进行恢复和保存。随后的调查证明,这些数据正是该企业账外产销的铁证。
本案的成功查办表明,检查人员面对错综复杂的涉税案件时,应善于深挖疑点,内外结合,从业务流程推敲中找寻线索,从企业运营的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并能够通过运用数字工具、查账软件等新技术获取和固定关键证据,如此,案件查办的各个节点定会被逐个击破,最终使案件查办势如破竹。
点评人:程林,临沂市国税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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