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1号公告优化了成品油开票规则,落实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的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变名销售”的空间。同时优化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行消费税票表比对,保证开了票的应税油品如实申报,解决生产企业少计应税数量、虚假抵扣等问题。 总局利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展税源监控,落子布局,有迹可寻: 2015年4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 2016年5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不仅仅是解决成品油消费税的管征,更是总局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成品油经销企业对货物流实施监控的最新探索。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对成品油的监控实现途经: 1、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 生产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成品油专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发票上传“税控系统”,与“金三”中的消费税申报表进行“票表比对”。同时“税控系统”将成品油发票信息推送“电子底账”,根据各个购进企业分别生成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为经销企业提供开出发票的“成品油品类”和“可销售数量”。 2、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 “电子底账”将“经销企业购销台账”中成品油库存信息推送给“税控系统”,成品油经销企业(通过勾选进项发票)在线获取成品油库存,使用成品油专用模块并依据库存量开具相应数量的成品油发票。同时成品油发票上传“税控系统”,“税控系统”推送发票信息,更新“电子底账”中经销企业购销台账。 通过成品油生产企业“票表比对”与成品油经销企业“以进控销”的实现了销项、进项、进销项、征抵比对全流程监控,防范了“变名销售”和“账外经营”。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最终运用是生成税局端企业账套 王军局长曾说过,随着营改增,只要是增值税发票,我每一张都可以在电子底账上,把他的全要素都查出来,进行全要素比对。比如说纳税申报时,你说你销售额100万,税务部门可以根据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情况,很快算出来你申报是不是准确的。 在可以想像的将来,在总局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成品油经销企业对货物流实施监控的取得成功后,必定会在更多的行业、更多税种管理上进行推广。在“电子底账”购销台账设计更加完备、运用信息技术更加先进、采集的数据(发票、工资、财政票据等多方信息)更加详尽的支撑下,税局将自动生成企业的账套,自动计算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甚至应纳所得税。 当基于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生成的税局端分户企业账套出现后,企业的账外经营将无处藏身,老板们别再千方百计地隐匿收入了,学深学透税法,合理利用规则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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