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十

来源:合肥税务网 作者:合肥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1-27
摘要:工业企业会计基本实务之十 十: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的核算 一、产品成本核算的内容及要求 (一)产品成本核算的内容 工业的生产过程,既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过程,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月、一季...

    (2)按产品重量比例分配。如果几种产品共同耗用某种材料,而材料的消耗量与产品的重量有直接关系,则可以按产品的重量分配材料费用。
    (3)按系数比例分配。不同规格的同类产品耗用同一种材料时,可根据各产品所耗该种材料的多少,确定各产品耗用材料的比例关系,即选择其中一种产品为标准产品,系数为1,再将其他产品耗用材料的数量按标准产品折算,求出相应的系数,并以此作为分配材料费用的依据。
    2.工资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的分配’
    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应根据工资结算和分配的凭证计入各种产品的“直接工资”项目;按工资总额14%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也应分配计入各产品的“其他直接支出”项目。
    分配工资费用和应付福利费时,通常按产品的实用工时比例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法能使产品的工资费用与劳动生产率水平联系起来。由于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产品耗用工时就越少,分配的工资费用和应付福利费也越少,因而比较合理。在工时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也可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工资费用。
    3.其他各项生产费用的分配
    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之外的一些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费用(如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等)一般不单独设置成本项目,不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而应在费用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按其用途分别计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账户归集的费用,月末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并按工时或其他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四)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分配
    待摊费用是指已支付或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产品成本共同负担的费用,该费用按照收益部门进行分配。如预付的报刊订阅费、保险费、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按照收益部门进行分配。如预提银行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五)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业企业的辅助生产主要是为本企业基本生产服务而进行的生产。其主要是向本企业的车间和管理部门提供产品和劳务。有的只提供一种产品和劳务,如供电、供气等;有的则提供多种产品或劳务,如工具、模型、备品备件的制造、机器设备的修理等。有时,辅助生产车间的产品和劳务也对外销售,但这一般只是属于附带生产行为。
    辅助生产费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进行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凭证记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各明细账户的有关项目栏。月末,将按车间设置的明细账户所归集的费用,按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数量,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将费用分配到各受益的车间、部门或产品。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和转出的方法,根据其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制造工具、模型、备件等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应按各种产品归集,完工时将计算出的完工产品实际成本从“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贷方转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账户借方。对提供水、电、汽、运输、修理等产品和劳务所发生的费用,一般是月末按受益单位耗用数量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由于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也相互提供服务,如修理车间为供电、供水车间修理设备,供电车间为修理、供水车间提供电力,供水车间为修理、供电车间供水。因此,要计算分配某一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就要确定其他辅助生产的费用。根据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情况,企业可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代数分配法等方法。
    (六)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企业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根据有关付款凭证,各项要素费用分配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等,将有关费用记入“制造费用”账户及各明细账户有关项目栏。月终时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将这些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入各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项目栏。
    制造费用分配的方法有按产品的实用工时比例分配,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按机器工时比例分配,按产品产量比例分配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为了使单位成本中制造费用不致因为生产的季节性而发生较大的波动,可采取按计划分配率的方法,即根据当月的产量和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本月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年终时再将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与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制造费用的差额进行调整。
    三、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通过前述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间的分配和归集,已将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归集在“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户中。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如果某种产品全完工,该种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生产费用之和,就是该种完工产品的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没全完工,则明细账中归集的生产费用之和就是在产品的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生产费用不必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间进行分配。如果某种产品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则需将产品成本明细账中所归集的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月初在产品费用、本月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品之间的关系为:
    月初在产品费用十本月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成本十月末在产品成本
    为了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成品,首先要确定完工产品数量和月末在产品数量,完工产品数量可根据产成品交库单计算,在产品的数量则应通过在产品收发结存记录如实记载,并于月末和实物进行核对,确定在产品的结存数量。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的方法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法、在产品按年初数固定计算、在产品成本按所耗直接材料计算、在产品成本按约当产量比例计算、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计算、按定额成本(定额消耗量)比例计算方法等。
    成本核算的账户关系如下(见图5-25)。
 
     四、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一)工业生产的类型与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
    要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必须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类型并结合管理上的具体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的生产类型,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划分,可分为简单生产和复杂生产。简单生产是指工艺技术过程中不可间断或者在工作地点上不能分散进行的生产,如发电、采掘等工业。这类生产周期较短,步骤单一,也称单步骤生产。复杂生产是指工艺技术过程可以间断为若干个步骤,因而可以分别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的生产。这种生产可以由一个企业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几个企业协作进行。在一个企业内,这种生产可以由一个车间来完成,也可以由几个车间协作进行。复杂生产又可分为连续式和装配式两种。连续式生产是在原材料投入生产后,必须按一定的顺序经过几个连续加工步骤最后制成产成品,如纺织、五金制品等工业。装配式生产是把各种原材料平行地加工成各种零件,把零件装配为部件,然后把部件装配成产成品,如机床制造、家用电器工业等。由于复杂生产,产品需经过几个步骤才能加工完成,所以也称多步骤生产。
    工业企业的生产类型,按照生产组织特点划分,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大量生产是不断重复生产品种相同的产品,特点是生产的产品品种稳定,品种较少但产量多。如纺织、酿酒、造纸等。成批生产是按预先规定的批别、数量进行的生产,特点是产品品种较多,各种产品的生产往往成批的重复进行,如家用电器、服装、制鞋等工业。根据批量的大小,成批生产又可分为大批生产和小批生产。单件生产是根据定货单的要求制造某种特定性能、规格的产品,特点是产品种类较多,但极少重复,如造船、重型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等工业。
    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首先取决于生产类型的特点,还要考虑成本管理的要求。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对成本计算方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和在产品成本计算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的结合,构成了以成本计算对象不同为主要特征的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对象的基本方法有三种:
    (1)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品种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或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多步骤生产。
    (2)以产品批别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分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单件、小批生产。
    (3)以各种产品及其所经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分步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管理上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生产。
除上述三种基本方法外,为满足企业管理的需要和成本计算的要求,还可采用其他一些成本计算方法。如分类法、定额法或标准成本法等。
    (二)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的企业或车间中,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就是该种产品,计算成本时,只需开设一张成本计算单,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都是直接费用,直接计入这种产品的成本。如果生产多种产品,就要按产品品种开设多张成本计算单,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各种产品成本计算单中,间接费用则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月末计算成本时,如果没有在产品或者在产品数量很少,则不需要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各种产品的成本计算单中按成本项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用总成本除以产量,即可得出产品的单位成本,如果月未有在产品,而且数量较多,则应将成本计算单内归集的生产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间进行分配,以便计算产成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