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8号 2018-11-27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3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自2020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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