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4174号[商贸旅游类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署合复[2020]1号 2020-8-27 《关于加快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物流产业发展的提案》(第417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海关工作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物流产业发展,在不断深化业务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同时,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海关检验检疫合作,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积极支持边境口岸建设和对外合作 我署积极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口岸开放与建设。“十三五”以来,先后报请国务院批准新开放口岸6个,扩大开放口岸4个。为支持边境口岸建设,推动出台了《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并提高了相应投资补助比例。同时,不断扩大边境口岸管理国际合作,与越南等建立常态化口岸合作机制,推动“示范口岸”和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联合打击走私,开展跨境传染病联合监测,促进双边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署将继续支持有关地方政府,按照安全与便利并重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边境地区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改善边境口岸查验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边境口岸国际合作水平。 二、持续开展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创新 为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我署2017年专门出台规定,明确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相关规定规范了多式联运海关业务办理模式,简化了办事流程和手续,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受到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欢迎。 下一步,我署将结合我国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国共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项目推进情况,特别是国际贸易陆海新通道建设情况,根据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海关监管模式,促进多式联运产业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支持扩大优质农产品食品进口 农产品食品进口在我国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贸易中占有较大比重,也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物流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我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各国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进口”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与有关国家在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一是加快推进缅甸、老挝、越南优质农产品食品检疫准入。先后完成了缅甸大米、屠宰用肉牛和热加工蚕茧,老挝屠宰用肉牛、大米、香蕉和西瓜,越南乳品、山竹和水产品输华的检疫准入工作。二是建立制度性合作安排确保输华产品质量安全。与缅甸、老挝和越南对口部门建立不同层级的交流合作机制,通过开展技术培训、风险评估、体系考核、商签议定书、开展出口企业注册等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双方关注的问题,确保相关产品在种植、生产、加工、运输、进口全链条处于我监管控制之下,符合我国进口要求。三是探索建立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国际合作机制,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与越南农业部建立了边境地区植物疫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通过南宁海关在边境地区与越方对口部门联合开展了11年的有害生物监测合作。通过昆明海关与老挝对口部门建立了技术磋商机制,与缅甸对口部门建立了联络协调机制。通过联合开展有害生物边境监测,严防重大动植物疫情跨境传播,保护边境地区生态安全。 下一步,我署将进一步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对口部门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共同提升口岸检疫能力,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缅甸养殖和野生水产品、毛豆、香蕉和玉米,越南水产品、燕窝、甘薯和榴莲,老挝鸡血藤、土茯苓、小豆蔻、辣椒、柑橘和百香果等产品的输华检疫准入,促进双边贸易健康发展。 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海关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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