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劳发[2021]2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12
摘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1]24号          2021-7-1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增强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导区内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相关工作指引,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培训会、推介会、一对一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制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个性化解决方案;依托园区、产业联盟等组织提供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集中解决方案;逐步搭建政府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平台,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与司法等领域的应用。

  三、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区内企业可以根据用工需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区内企业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企业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在研发任务结束后将相关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四、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区内企业申请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区内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区内已经取得特殊工时行政许可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需要重新申请;区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已满,需要在相同岗位重新申请。

  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易北京APP”不断丰富功能应用,注重线上线下融合,为区内企业提供绩效评估、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高级人才寻访等专业服务。

  六、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与企联、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帮助新注册企业提高用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用工风险。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就非标准就业形式下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定额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

  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服务力度,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提升对初创企业和灵活用工企业的服务水平,为其提供职业介绍、推荐匹配、用人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行北京社保跨省转移接续业务通过网上平台办理。

  八、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符合本市职称评审条件的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专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本市职称评审,其本人在灵活就业期间的科研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试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开发新职业评价标准规范。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企业在工时管理、职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全市征信系统进行管理。

《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用工指导,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0〕10号)相关规定,围绕“进一步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提出若干具体工作措施。

  二、起草过程

  前期,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与自贸区企业、局内外相关业务部门、辖区人力社保部门、司法机构等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了解市场和企业真实需求,找准受法律法规制约的政策堵点,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自贸区内企业用工灵活性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9条,对如何“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如何“探索优化非标准就业形式下劳动保障服务”,以及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服务要求。

  第一部分着力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包括指导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扩大劳务派遣员工使用范围。

  第二部分着力提升劳动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

  第三部分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辖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工时管理、职工休息休假、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实施重点监管,依法维护用工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四、适用范围

  以本市公布的“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为准。

  五、常见问题

  (一)如何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相关岗位符合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特点,能够明确约定工作任务情形下,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含电子劳动合同)任务期限劳动合同。

  (二)什么是电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包括哪些人员?

  按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从事企业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四)文件中提到的“易北京APP”是官方的吗?

  根据市政府统筹安排,市人才局牵头推进落实国际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一个窗口”办事事项,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发上线“易北京”APP。2021年,市人力社保局调研指导北京外企进一步丰富拓展“易北京”APP功能,注意线上线下融合,更好服务区内企业和人才。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