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作用的思考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0
摘要:  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比较发达的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发展起来的、信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服务业。当前,苏州制造业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相比较而言,服务业的发展则明显滞后...

  1.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目前,我们执行的大部分扶持政策对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影响力不强。如鼓励服务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以及促进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等政策,实际上是重申原有的优惠政策,纳税人未从参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角度去享受优惠政策。
  2.现有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享受面不宽。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15条税收扶持政策,14条涉及企业所得税,仅1条涉及增值税。从税收政策来分析,涉及税种单一,政策享受面不宽。2005年,我市享受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仅164户,占全年非工业企业减免税户数的49.7%;减免税额6308万元,占全年非工业企业减免税的19.33%。
  3.鼓励现代服务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不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税收政策的实施细则》中的税收扶持政策,涉及鼓励技术改造的仅有3条,且享受政策的行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型企业,不能充分体现税收政策在提升传统服务业方面的作用,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关联度不强。
  4.对财政补贴征税阻碍了服务业发展。近年来,苏州市级财政资金适度向服务业倾斜。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投入,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专项发展基金;对重点服务业项目、新兴服务业项目的发展与建设,给予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引导和扶持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示范作用明显、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的服务业投资和经营项目的快速发展。同时,对投资额、上缴税收、服务产品创新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服务企业给予奖励,以促进全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对财政补贴应予以征税,这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不相吻合,不利于鼓励地方运用财政资金向服务业倾斜,发展现代服务业。
  5.部分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执法风险大。部分扶持政策在执行时干部难以把握,可操作性不强,增加了执法风险。如在审核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时,由于专业性强,如何确定是否属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是个难点。
  6.部分扶持政策缺乏应有的宣传力度,尚未引起社会关注。部分扶持政策尚未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纳税人的关注。如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专家参与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资助研究开发等政策,2005年我市无一企业享受这些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地宣传。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针对上述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弊端,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完善举措,推动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发展。
  1.进一步突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的支持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把服务业分成三类,这样就使得服务业的发展既有目标,又有针对性。因此,税收政策支持应更突出重点和特定性,增强政策支持的影响力。一是确定税收政策扶持重点行业,重点扶持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通讯信息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的发展。二是确定税收政策扶持重点行业人员,重点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海外留学、国内外专家参与服务业发展。三是确定税收政策扶持重点方向,重点以高科技运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等内容为政策扶持项目,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扩大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享受面。发展现代服务业,不但要科学地确定重点项目,还需要各税种协同配合,形成综合性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出口退税等配套协作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单一税种扶持的格局。二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完善减免税和税前扣除办法。从而进一步扩大政策享受面,提高政策引导力。
  3.制定具有行业特点的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由于现代服务业涉及面广,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分门别类制定鼓励投资和业务拓展的税收政策,有的放矢地促进各项服务业齐头并进。一是比照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对现代服务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或其它现代服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投资举办其它现代服务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一定年限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二是比照工业企业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现代服务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的,其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可在一定比例内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三是提高拓展业务的税前扣除标准。对现代服务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比照金融保险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允许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凭真实有效凭证支业相关费用。
  4.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扶持政策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该项政策能否很好地贯彻落实。一项政策如果可操作性不强,一方面会使各地执行情况发生不一致,影响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会给执法者的执法带来不确定因素,加大了执法风险。因此,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做好服务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增强对服务业发展规律的把握。针对服务业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政策执行的可操作性,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水平,促进和加快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5.不断改进对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服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随意设置对服务业的许可项目,公开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和监督举报方式,方便服务业企业依法纳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事后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干扰服务业企业正常经营和侵害其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鼓励政策,不折不扣地将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并要切实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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