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函[2014]128号 2014-8-18 税屋提示——依据杭政函[2015]14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3〕22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