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20
摘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女企业家协会等13个单位取得我市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5年五个年度。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19〕22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青岛市女企业家协会等13个单位取得我市2021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5年五个年度。

  1.青岛市女企业家协会

  2.青岛市应急管理协会

  3.青岛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4.青岛市民营经济商业联合会

  5.青岛市律师协会

  6.青岛西海美术馆

  7.青岛市时序国际标准化杰出贡献奖励基金会

  8.青岛市医院协会

  9.青岛市家纺协会

  10.青岛市绿色建设建材协会

  11.青岛贝壳博物馆

  12.青岛市海尔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青岛市物流协会

  上述单位应在免税资格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手续。

  主管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具备规定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市财税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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