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2011-4-15 税屋提示——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因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110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然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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