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失效] 辽地税发[2005]74号 2005-06-23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5年是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的关键一年,各级地税机关要转变观念,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稳定税基,完善汇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省局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纳税评估体系作为2005年度的工作重点。为有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总局的指导意见,除省局决定选择由沈阳、本溪、锦州、葫芦岛4市作为税源管理和建立纳税评估体系的联系单位外,各市也要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建设,保证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