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告[2000]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的通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01
摘要:对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后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市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10号通知规定,实施罚款、查封加油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0]3号           2000-06-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深圳市国税局等单位关于在我市开展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深府办[2000]37号)精神,对我市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安装范围

  我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无论其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如何,现有加油站的加油机一律必须安装税控装置。

  二、安装时间

  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到今年10月底,全市所有加油站加油机必须全部安装完毕。各加油站的具体安装时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安排,加油站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三、安装安排

  由于时间紧迫,各加油站见通告后,及时到国税主管征收分局领取“税控装置申购表”,并在6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税控装置申购表”报送主管征收分局。

  四、启用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2000年11月至12月,对全市所有加油机税控装置进行试运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加油机税控装置。

  五、违规处罚

  对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后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市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10号通知规定,实施罚款、查封加油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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