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问题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国税告[2000]3号 2000-06-01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安装范围 我市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无论其经济性质和经营方式如何,现有加油站的加油机一律必须安装税控装置。 二、安装时间 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到今年10月底,全市所有加油站加油机必须全部安装完毕。各加油站的具体安装时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筹安排,加油站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三、安装安排 由于时间紧迫,各加油站见通告后,及时到国税主管征收分局领取“税控装置申购表”,并在6月15日前,将填写好的“税控装置申购表”报送主管征收分局。 四、启用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2000年11月至12月,对全市所有加油机税控装置进行试运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加油机税控装置。 五、违规处罚 对不按规定安装或安装后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市国税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10号通知规定,实施罚款、查封加油机、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处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O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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