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 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 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深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改革 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办税”便利化改革,持续助力营商环境升级,护航数字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更多山东力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基础之上,围绕“一窗办事”等目标,以“互联网+”为载体,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形成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机制;2023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流程“网上(掌上)办理”,形成“联办系统+缴税终端+网上协作+实时回传”+“电子档案”的“4+1”便利服务工作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深化数据共享 1.明确信息共享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房屋性质、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开放查询端口,提供征税所需信息的查询核验服务。税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清和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税种、完税金额、完税电子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清和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退税信息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2.统一信息共享方式。2022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均应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和征税业务联办系统(以下简称“联办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登记申请-申报纳税-登簿发证”全业务链条信息共享闭环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共享涉税信息的自动预填功能,减少重复信息的录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3.优化电子档案管理。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不动产业务登记及涉税业务信息做到“应享尽享”、“应采尽采”。针对不动产登记税费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依托现行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不动产登记税费征收业务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与业务数据形成轨迹相关联的完整档案,科学管理档案资料,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更好地为不动产登记税费征收工作服务。 4.深化数据成果应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字段,通过“一码关联”加强地籍数据信息共享。税务部门逐步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键字段的土地、房产税源数据库,探索“地→楼→房→人”的空间化税收征管新模式,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继续加强地籍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 (二)不断优化“一窗办事” 5.提升“一窗办事”管理精度。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各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分各税费征、免业务类型,规范“一窗办事”业务流程和资料清单,完善统一线下综合受理窗口业务规则,坚决取消违法违规的前置环节,合并相近环节,优化办事流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相关信息实时互传核验,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纸质完税证明或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由不动产登记办理人员即时传递税务人员查验完税证明真伪并即时获取反馈信息;纳税人提交纸质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税务人员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端口即时核验相关信息。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将涉税不动产登簿信息当天回传省级税务部门,共同防范执法风险。 6.推进“一窗办事”业务深度。税务部门推广应用联办系统申报缴税自助终端,自助终端应具备申报信息查询及签字确认、纳税申报、多渠道缴款、完税凭证查询及获取功能,推行不动产登记及涉税业务信息“一窗”采集、资料“一窗”收集校验、税款“一窗”缴纳、涉税业务表证单书“一窗”确认领取,满足业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等多场景下的缴税需求,提升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程度。 7.推动“一证通办”应用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打通部门间信息数据壁垒,统一流程环节,加强系统融合,以身份证明信息为身份信任源点,实现部门间信息归集、核验、应用。通过部门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家庭住房信息等,作为缴税核验的参考,经申请人确认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8.扩展“一网通办”服务维度。为纳税人提供PC、移动设备、自助设备等端口的全场景远程办税解决方案。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选取资质优、信誉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指导登记申请人登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登记申请;税务人员完成数据审核、计税价格评估、数据同步等操作后,在电子税务局生成本条业务税款缴款二维码,申请人扫码缴税,有效减轻申请人的负担,提升远程办税体验。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联合工作专班或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合调研,加强对业务办理的监督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秉持“一件事”融合办理的工作理念和态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保障机制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系统优化升级和运维服务工作,建立业务和运维应急处理团队,确保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接口的畅通和稳定。建立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确保业务正常办理。 (三)确保数据安全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的数据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采取技术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制定数据共享安全应用制度,共享数据仅用于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要把数据安全贯穿工作全过程,强化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人员信息安全和业务培训,防止数据外泄、篡改、丢失,确保信息安全。 (四)做好宣传培训 各级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政策、业务技能、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满足不动产登记税费办理工作需要。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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