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05
摘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换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见附件1)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新企业免税资格申请程序

  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2份。

  四、已享受政策企业免税资格复核程序

  对于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3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2022年已享受政策的企业请于8月31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要求见附件3),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2份。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政策企业,如《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免税资格。

  (二)已享受政策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的,视同放弃免税资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三)对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修订)》中执行年限为“2022年”的产品,企业无需提交复核报告。

  六、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02办公室。

  联系人:乔冰,55578396,13716423016。

  附件1:《相关目录》(2021年修订).rar

  附件2: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doc

  附件3: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doc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