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412刑初154号 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某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04
摘要: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张某系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发文机关: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文字号:(2021)苏0412刑初154号

  发文日期:2021-03-29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1)苏0412刑初154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367D,住所地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长汀村河兴路**,法定代表人蔡某。

  诉讼代表人:蔡某,女,1971年7月21日生,系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张某,男,1989年1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因本案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月4日被取保候审。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检二部刑诉〔202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2月2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韩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蔡某、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经他人介绍,采用资金过账、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上海青物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兴栋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为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955378.55元,涉及税款人民币386174.79,均已申报抵扣。

  另查明,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某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及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罪行,2021年3月3日向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补缴了税款386174.79元。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安机关制作和出具的案发、抓获经过、相关营业执照、常住人口信息、增值税票据、证人陆某、沈某、孙某等人的证言笔录、银行往来明细、税务机关出具的已抵扣证明、完税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张某系上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均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已补缴税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建议判处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单位常州市LJ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预缴)。

  被告人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 逸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殷潞灵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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