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诚信〔2023〕2号 2023-05-31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刘叶婷联系电话:23126142) 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信用建设服务“十项行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难题,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根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关要求,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十项行动”的基础性作用,以信用手段创新应用简化市场主体审核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问题牵引、数据赋能、应享尽享、应用尽用”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为“诚信天津”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代替市场主体赴各部门办理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统计、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司法等25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监管数据“一个平台共享”、报告申请“一站式完成”、报告内容“一个标准”、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等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市场主体刑事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适用对象。天津市本地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开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行政机关需要市场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以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 适用场景。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由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天津”网站或自助查询机实名认证后申请、打印使用。报告可用于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招标投标、申请资金和项目支持等场景。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强化数据融通共享。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相关行业信用信息,各出证机关要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市公共信用中心要强化数据治理,共同保证数据供给与输出的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功能设计,确保报告可用好用。优化“信用天津”网站功能模块,实现网站公共信用报告可查询、可打印,公布公共信用报告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天津市公共信用查询管理办法》等对公共信用信息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事宜进行及时高效处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开展应用,探索拓展区域合作。推动深化公共信用报告应用范围与适用场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创新公共信用报告服务方式,针对相关行业特殊场景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探索推进京津冀区域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数据归集共享(2023年6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归集相关数据(不包含简易行政处罚信息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完整推送至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持续做好更新工作。 (二)完成开发部署(2023年6-7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的申请、审核、查询、打印等功能模块开发测试工作。 (三)上线调试运行(2023年8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启动上线试运行,提供统一身份验证及公共信用报告查询打印等服务,持续保障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实现平稳过渡。 (四)全面推进落实(2023年9月)。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目标和要求,全面试行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替代证明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充分发挥市诚信建设办统筹推进作用,指导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定期评估,确保任务全面落实。 (二)强化技术支撑。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相关单位按照无违法违规证明数据需求,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报送并更新业务数据。持续提升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系统、“信用天津”网站功能,落实数据安全制度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三)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本市主流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营造知信、守信、用信、护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传递“诚信天津”建设好声音。 五、实施时间 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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