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期间黄金及铂金品种专用发票开具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7%税率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为满足提货方进项税额抵扣的需求并保障黄金及铂金品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税率调整期间黄金及铂金品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所有于4月25日(不含25日)前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5日开具并寄出; 2.4月25日(含25日)至4月26日(含26日)期间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7日开具并寄出; 3.为满足提货方进项税额抵扣的需求,4月27日(含27日)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额外安排一次发票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于4月27日日终清算后开具; 4.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17%税率,2018年5月1日(含1日)以后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16%税率; 5.近期涉及发票信息变更的会员及客户单位,应尽量在税率调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 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开票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33662109 传真:021-33662122 特此通知,请会员及时转告有关客户。 上海黄金交易所财务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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