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财税[2000]23号 2000-01-05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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