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4]58号 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08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7号)(附件1)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四)纳税评估岗位整理纳税评估资料,逐户填写《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表》(附件6)。

  五、纳税评估信息的报送

  各单位对市局下发的纳税评估对象必须按月实施纳税评估,在次月20日前报送纳税评估情况。对2003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的纳税评估情况,于3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市局。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2.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

  3.商贸企业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4.纳税评估自查情况表

  5.约谈结果表

  6.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表

  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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