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审核表》; 附件四:《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附件五: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附件六:《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附件七:《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附件八:《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附件九:《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附件十:《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附件十一:〈〈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 附件十二:〈〈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汇总簿封面〉〉 附件十三:《资产负债表》 附件十四:《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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