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5]82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15
摘要:对于实行网上认证的企业可利用网上下载的有关软件,将网上认证的数据编辑打印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上报,对于实行到税务机关前台认证的企业手工填写或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后上报。

  (三)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审核表》;

  附件四:《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附件五: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附件六:《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附件七:《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附件八:《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附件九:《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附件十:《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附件十一:〈〈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

  附件十二:〈〈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汇总簿封面〉〉

  附件十三:《资产负债表》

  附件十四:《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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