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村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1-19
摘要:对辽宁省农业银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在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省农村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冲减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号      2007-01-19

辽宁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延期减除营业额问题的请示》(辽财预[2006]38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辽宁省农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通知如下:

  对辽宁省农业银行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在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01月19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