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所得税上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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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16
摘要:问:单位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请问企业所得税上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问:单位外购的产品用于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请问企业所得税上要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因此,单位对外赠送给客户单位的礼品,可按购入时的价格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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