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被要求补税,专家: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缩影,倒查30年系误解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人气: 时间:2024-06-18
摘要:之所以引发舆情,主要还是因为时间跨度长,这是源于大家对税务局追征税款期限的‘误会’,通常三年,特殊情况五年,但认定为偷、骗、抗税的,无限期追征。

       又有上市公司被要求巨额补税。

       2024年6月13日,博汇股份(300839.SZ)发布公告称,其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原因是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其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如果按照此调整,博汇股份需要补缴的税收近5亿元。

       就在同一天,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600300.SH)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以下简称“《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包括消费税7835.2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2.77万元以及教育费附加152.22万元,共计8500.29万元。

       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遭遇补税,比如顺灏股份、北大医药、藏格矿业、华林证券、联建光电等。面对这一情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副教授认为,“近期出现的一系列所谓上市公司补税的事件,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一个缩影,并不存在所谓“倒查30年”,但因为是上市公司,且当前经济尚在复苏的过程中,由此产生了一定误解。”

       博汇股份因税务争议停产?

       早在今年的3月29日,博汇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

       直到4月15日,博汇股份才回复了深交所,从回复内容看,公司表达了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重芳烃衍生品在公司占比很重,2023年度重芳烃衍生品销售收入6.31亿元,占母公司收入比32.21%,到2024年第一季度这一比重大幅上升,销售收入4.2亿元,占母公司收入比75.7%。

       二是,博汇股份认为“重芳烃衍生品”与“重芳烃”存在本质上区别,不应属于征税范畴。公司称,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的重芳烃产品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无论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客观标准来判断,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公司还表示,依照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财税11号公告”)。相关主要内容为:“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三、对6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政策是将产品属性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征税范围的释义,外观形态等与石脑油接近的相关产品要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结合上述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公告等文件,其中常温常压下为液态的重芳烃为与石脑油外观形态类似的产品。

       公司对此称,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在列举范围内,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并且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指标,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均具有明显差别,例如重芳烃衍生品密度一般大于1,而石脑油密度一般在0.7左右,重芳烃衍生品不应属于应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三是,公司表示在2024年3月27日之前,公司未收到过税务局任何明确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应缴纳消费税的书面通知,而在之前,其于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检测、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11月14日,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公司生产现场对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进行了取样,并封存后送第三方检测,但此后主管税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

       对于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6月14日发布通报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该局发现博汇股份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经综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业送达了风险提示单,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在企业不主动配合消除涉税风险的情况下,该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应税产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

       对此,博汇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正就重芳烃衍生品的税务问题与宁波市税务局积极沟通,并积极提升相关产品原材料的外购量,争取早日复产复工。”

       维维股份:倒查30年?还是审计出来的问题?

       公告指出,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公司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收追溯征收事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事发当天,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湖北宜昌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不存在“倒查30年”,此次对枝江酒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系审计部门发现枝江酒业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审计追欠,没啥特殊的原因和背景,不要误读。”

       葛玉御分析认为,“之所以引发舆情,主要还是因为时间跨度长,这是源于大家对税务局追征税款期限的‘误会’,通常三年,特殊情况五年,但认定为偷、骗、抗税的,无限期追征。以维维的案例来看,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其实是有限的,基于现有信息合理推断,维维原子公司枝江酒业应该是被认定为前述情形了。”

       葛玉御表示,“根据公告,枝江酒业对1994年1月1日-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自然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会直接构成偷税,但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就视为已经通知申报,由此如果不申报就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构成偷税。”

       “这里面有意思的是,认定偷税应该是稽查局的职责,但从公告来看,枝江酒业是被区税务分局通知补税。后来税务局回应的时候简单地说了句‘审计追欠’,看起来仿佛是‘追缴欠税’,没有主动承认给企业定了‘税’。当然,欠税追缴也是无限期的,但是审计显然不能追缴欠税,税务局的这个回应只是强调‘案源’是来自于审计,而不是税务倒查。”

       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巨大

       这种巨额补税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巨大。

       博汇股份称,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亿元和2亿元,2023年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维维股份则表示,若公司承担补缴上述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将计入2024年当期损益,鉴于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若不考虑滞纳金因素,经初步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8500万元。

       不过,子公司还欠着母公司的钱。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应收枝江酒业欠款本金1.23亿元,根据2023年公司与江苏综艺、枝江酒业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若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时,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我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

       顺灏股份4月份发布公告称,已完成补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和城建税及附加合计420.26万元,相应滞纳金399.02万元,共计819.27万元。

       北大医药称,经公司自查,需补缴2019年度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费共计1382.02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562.71万元,合计需缴纳1944.73万元。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

       藏格矿业称,经公司初步测算,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需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3.98亿元,缴纳滞纳金共计8171.96亿元,合计缴纳约4.8亿元。

       藏格矿业表示,藏格钾肥向藏格锂业销售卤水事项补缴税费后,藏格锂业将产生增值税留抵退税约1.23亿元,企业所得税退税1.42亿元,合计抵退税约2.65亿元。藏格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损益约2.14亿元。

       华林证券则需补缴2018年至2021年期间企业所得税2932.32万元,并承担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公司初步测算,约为1800万元,具体金额将以入库时金三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更早之前的1月份,联建光电公告称,公司少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1979.5万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为此,该公司控股股东捐赠了现金2000万元,并已于2024年1月3日缴纳上述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市公司面临补税增多的情况,葛玉御也建议上市公司,“第一,对企业做一次全面的税务体检,识别判断各环节的税务风险;第二,理性应对税务风险,主动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争取对各方都有利的结果;第三,面向未来,加强合规,把税务合规摆在更高的位置上,实现企业发展和缴纳税收的双重收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6-18

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