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发[2014]94号 2014-6-6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文件精神,市局已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规范我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行为,现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要深刻认识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项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部门间需协作配合,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公开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的规定,一律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和涉税资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并按第2号公告的规定,及时清理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时,进一步加强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严格过错追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将税务管理的重点和方法从事前审批转入到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管上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效能监督。 三、加强宣传,阳光审批 要通过办税服务厅、外网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政策依据、办理时限、流转环节、附列资料等,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主动推送。推行“阳光”审批,进一步将审批过程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四、积极探索网上审批 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根据信息化推进进程,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实行网上文书预审、受理,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在提供网上表单下载、操作指南和文书预审的基础上,在确保信息安全和法律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实现涉税审批事项办理进度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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