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 6.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该通知明确规定: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据悉,在1985年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和《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在1992年废除,被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代替。目前,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专门政策只有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颁布、2008年实施的《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折旧方面的规定散布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 7.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三类会计制度,在此次修订中核算内容和会计科目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大调整,对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涉及全国分布在28个行业的共126万户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预算是我国部门预算体系的组成部分,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都在兼顾财务管理需求的同时体现了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为贯彻实施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会计司举办了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 8.预算法修改 早在2004年,预算法就已启动修订。最近10年,立法、修法进入“快车道”,但相较同期启动修订的其他法律,预算法修订颇为波折,一些关键问题各方难以达成共识。专家认为,预算法是财税领域的“龙头法”,修改的新法无疑将引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开启大幕。 9.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随后,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规章中,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章进行了修改。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部门就不再收取验资报告,对企业而言,就会省了验资这部分成本;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将大量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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