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教材
|
新教材
|
页
|
行
|
内容
|
内容
|
页
|
行
|
导论
|
3
|
第18行
|
(参阅……180页)
|
删除
|
3
|
|
3
|
最后1行
|
|
添加“①彭澄,倪平松.外国财政[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0:179-180.”
|
3
|
最后1行
|
4
|
最后1行
|
截止2013年
|
改成“截止2014年”
|
5
|
第1行
|
5
|
第2行
|
、资源税
|
删除
|
5
|
第3行
|
5
|
最后1行
|
申报缴纳方法
|
改成“征收管理的规定”
|
5
|
最后1行
|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
9
|
第6行
|
至2012年
|
改为“至2013年”
|
3
|
|
9
|
第7行
|
~2010
|
改为“~2013年”
|
3
|
最后1行
|
9
|
表格
|
|
增加一行:2013 110497.33 企业所得税:22415.76
占税收总额比重:20.29%
|
9
|
|
17
|
倒数第14行
|
|
新增: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财税〔2014〕81号)
具体内容为“根据《财政部 国、、、、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
17-18
|
倒数第4行至第18页第1-6行
|
18
|
第10行
|
|
新增: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具体内容“三、企业接收政、、、、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
18-19
|
倒数第8行至次页的第10行
|
18
|
11
|
三、
|
改成“四、”
|
19
|
第11行
|
19
|
第14行
|
土地使用税
|
改成“城镇土地使用税”
|
20
|
第16行
|
23
|
第17行
|
实施条例
|
改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24
|
倒数第17行
|
24
|
第7行
|
实施条例
|
改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25
|
第15行
|
24
|
第19行
|
廉租住房
|
改为“公共租赁住房”
|
25
|
倒数第12行
|
25
|
第3行
|
国税函[2009]202号
|
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
26
|
第13行
|
25
|
第三自然的
|
|
新增: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26
|
倒数第12-15行
|
|
26
|
第7行
|
(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
|
删除
|
27
|
|
26
|
第9行
|
|
新增:电信企业其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界定
具体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26
|
倒数14行
|
实施条例
|
改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28
|
第6行
|
26
|
第18.上方
|
|
新增“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的扣除规定
具体内容:依据国家税务、、、直接扣除。
|
28
|
第8-12行
|
27
|
倒数第6行
|
|
新增: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通知
具体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29
|
倒数第7、8段
|
28
|
倒数14行
|
|
新增: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具体内容:(1)企业参与、、、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
30
|
第19-36行
|
28
|
|
21.、22.
|
改为“22.、23.”
|
|
|
29
|
第1行
|
四、
|
改为“五、”
|
|
|
31
|
|
第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上方
|
新增:(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具体内容:1.企业固定、、、纳税调整。
|
34
|
最上方
|
34
|
第5行
|
|
新增:(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规定
具体规定:非货币性、、、规定执行。
|
36-37
|
倒数第4行至37页倒数16行
|
36
|
|
第12.下方
|
新增“(五)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具体内容: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至第四条的规定。
|
39
|
倒数第2行
|
36
|
|
第 (五)-(十二)
|
依次改成“(七)-(十四)”
|
41
|
第六段
|
37
|
倒数第6行
|
应向国家税务总局…专项申报。
|
改为“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规定执行。”
|
42
|
倒数第5-6行
|
38
|
第5行
|
|
新增: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具体规定:(1)商业零售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
43
|
第5行
|
42
|
第13行
|
第六章 后
|
添加“投资损失的确认”
|
47
|
第15行
|
46
|
倒数第2行
|
财税[2009]59号文件
|
改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52
|
第7自然段
|
52
|
倒数第4自然段
|
|
新增“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
52
|
|
47
|
第11行
|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
|
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
54
|
倒数第19行
|
50
|
倒数第15-16行
|
|
倒数第1段与第2段内容给予微调
具体内容:房地产、、、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
|
55
|
第15-16行
|
实施条例
|
改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62
|
倒数第2-3行
|
58
|
倒数第3-4行
|
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
|
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
66
|
倒数第16-17行
|
66
|
第15行、倒数9、7行
|
实施条例
|
改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
74
|
第9行、倒数第10、12行
|
67
|
第4行
|
|
新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应符合的条件:
具体内容:(1)不同批次、、期间费用。
|
74
|
倒数第2行至75页第5行
|
|
67
|
第三自然段
|
|
添加序号2.
|
75
|
第8行
|
68
|
倒数第6行
|
|
新增: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并应符合的条件
具体内容:(1)在技术转让、、一并收取价款。
|
77
|
第1-6行
|
69
|
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上方
|
|
新增:
(五)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六)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八)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九)QE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
|
77
|
倒数第12行至
|
70
|
第9行
|
仍按照后面增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
81
|
第9行
|
70
|
倒数前两行
|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修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
81—82
|
|
71
|
倒数第17行
|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
替换“(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剩余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83
|
第14-15行
|
71
|
倒数第16行
|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
替换“(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
83
|
第15-16行
|
71
|
倒数第14行
|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替换“(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
83
|
第18行-19行
|
72
|
倒数第17行
|
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
|
改成“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
|
84
|
倒数第20行
|
73
|
第3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14.企业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
85
|
前两行
|
73
|
第9行
|
依据后面增加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
85
|
第8行
|
73
|
第14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解释
具体内容:依据《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78号)
|
85
|
第15-18行
|
73
|
倒数第15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前方增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85
|
倒数第9行
|
73
|
倒数第10行
|
财税【2012】67号文件前方增加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
85
|
倒数第4行
|
75
|
倒数第9行
|
上方增加
|
新增:特殊性加速折旧规定
具体内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
88
|
前10个自然段
|
78
|
第1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1.对实施节能、、、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
91-92
|
|
|
81
|
第11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
具体规定:依据《财政部、、、取得的收入。
新增: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规定:依据《财政、、、、,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95-96
|
|
83
|
第9行
|
下方增加
|
补充: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具体内容:④对设在西部地、、、中的对应条款项目。
|
98
|
第6、7、8自然段
|
83
|
倒数第9行
|
上方增加
|
增加:(1)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内容:1.依据《财政部、、、、、、、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内容:1.注册在、、、、权收购、资产收购。
|
99-100
|
|
86
|
倒数第9行到倒数第21行
|
“5.境外投资方……6.……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
删除
|
103
|
|
87
|
第3自然段
|
删除第一行中的“上述第5条和第8条”以及删除第2、3行
|
|
|
|
87
|
第六自然段
|
10.非居民企业……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
删除
|
104
|
|
92
|
第7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
具体内容: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从、、、、、、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
111-114
|
|
109-110
|
|
十、一般反避税管理全部内容
|
一般反避税管理按照新政策重新编写
|
133-135
|
|
111
|
倒数第16行
|
增加
|
新增: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一)税务机关通、、、、、、不再另加收5个百分点。
|
136
|
|
112
|
倒数第3自然段
|
“1.为加强跨地区……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删除
|
137
|
|
113
|
倒数第9行
|
财税【2012】40号文
|
前方增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138
|
倒数第1行
|
117
|
第3自然段
|
“汇总纳税企业以后……重新进行审核鉴定”
|
删除
|
139
|
|
118
|
第5自然段
|
上方增加:
|
原11与12有所调整
|
143-144
|
|
120
|
倒数第3、4自然段
|
“4.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境内被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
|
替换成“主管税务、、、,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纠正。”
|
146
|
倒数第2自然段
|
122
|
第15行
|
下方增加
|
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的规定
具体内容:依据《国家税、、、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148
|
第7自然段
|
123
|
第12行
|
财税【2001】117号
|
改成“财税【2014】34号”
|
149
|
倒数第4自然段
|
123
|
第13行
|
低于6万元(含6万元)
|
改成“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
|
|
124
|
倒数第12行
|
上方增加
|
新增:(六)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
具体内容:1.非居民、、、、确定的行为(见本章第十节“五、股权转让所得的管理”第1条规定)。
|
150-151
|
|
127
|
第2行
|
下方增加
|
新增: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具体内容:为规范居民企业、、、、、纳税年度的应报告信息,仍适用该规定。
|
154-155
|
|
128-167
|
|
纳税申报填报方法
|
全部替换为新的纳税申报表
|
155-287
|
|
第二章
|
172
|
倒数第14行
|
其中“常务委员会在对原三部个人所得税的法律”
|
改为“常务委员会在对三部针对个人所得税课税的法律”
|
288
|
倒数第12行
|
173
|
第16行
|
|
删除“(此前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000元)
|
289
|
第18行
|
174
|
第19行
|
其中“1980—2012年”
|
改为“1980—2013年”
|
290
|
第21行
|
175
|
|
|
表2—1增加最后一行,数值分别为
“2013、6531.36、110497.33、5.91”
|
291
|
|
176
|
第6行
|
其中“参照国税函[2001]832号文件的规定,”
|
改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文件)的规定,”
|
292
|
第12行至第13行
|
178
|
倒数第11行
|
其中“根据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
|
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
294
|
倒数第2行
|
179
|
倒数第3行
|
其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改为“根据规定”
|
296
|
第10行
|
188
|
第9行下面新增
|
|
新增: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税前扣除规定
|
304
|
倒数第7行至倒数第8行
|
191
|
第5行
|
其中“根据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
|
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
|
307
|
倒数第9行至倒数第8行
|
197—200
|
197页倒数第14行至200页第2行
|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以与列支。”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按新政策编写(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
314—318
|
314页第18行至318页第5行
|
200—201页
|
200页第二行至201页倒数第12行
|
1.序号“(1)、(2)、(3)、(4)及3.”
2.序号“①—⑤”
3.序号“a、b”
4.例题2—8,其中“2013年12月”
|
1.改为“14、15、16、17、18”
2.改为“(1)—(5)”
3.改为“①②”
4.改为“2014年12月”
|
318—319
|
318页第6行至319页倒数第6行
|
|
206
|
第一行
|
|
删除“表2—7”
|
324
|
第7行
|
208
|
倒数第2行
|
|
删除“表2—8”
|
326
|
第2行
|
214
|
倒数第2行
|
其中“见表2—9”
|
改为“见表2—7”
|
333
|
第8行
|
215
|
第一行
|
“表2—9”
|
改为“表2—7”
|
333
|
第10行
|
208
|
第2—3行之间增加
|
|
新增:
(三)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征税规定
(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
336—338
|
336页第15行—338页第12行
|
218
|
第3行
|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改为“(五)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
338
|
第13行
|
227
|
第2行至倒数第3行
|
(八)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
|
改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
该内容给予整理改编
|
347—350
|
347页第21行至倒数第10行
|
235—236
|
235第14行至236倒数第15行
|
(十六)企业年金、、、、、、、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
改为:
(十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按财税[2013]103号文件编写
|
358—359
|
第14行至359页倒数第11行
|
240
|
第5行
|
|
改为:第六节 征收管理
新增:15.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税收政策
16.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7.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18.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税收政策
|
363—364
|
363页第11行至364第5行
|
245
|
第15行
|
“根据财税[2003]109号文件的规定”
|
改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规定,”
|
369
|
第20行
|
245
|
倒数第2行
|
“根据国税发[2003]80号文件规定”
|
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0号)规定”
|
370
|
第5行至第6行
|
249
|
|
|
增加“复习思考题
具体内容:1.什么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
373
|
倒数第14行至倒数第7行
|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
256
|
倒数第13行——倒数第4行
|
删除: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2.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
381
|
|
258
|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上方新增
|
|
新增“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增值税
具体规定为:4. 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
383
|
第14行至第19行
|
265
|
二、上方一段修改
|
“4.自2007年8月......免征土地增值税”
|
改为“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土地增值税
|
390
|
倒数第14行至倒数第13行
|
二、上方一段新增
|
|
新增:
5.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税收规定
6.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税收规定
|
倒数第12行至倒数第10行
|
265
|
二下面的两段
|
删除“对1994年1月1日......也不予免税”
|
|
|
|
265
|
二下面
|
|
二、特殊减免税规定按国发(2014)14号文件编写
具体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
390-391
|
|
265
|
9
|
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
|
修改为“第六节 征收管理”
|
391
|
|
272
|
4
|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规定》
|
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
398
|
|
274
|
26-28
|
附加:1.......参考表扬
|
修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如下”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改为“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
400
|
|
279
|
最后一行后面
|
|
新增: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
具体内容:13.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5号
|
405
|
|
第四章
印花税
|
285
|
倒数第二行上方
|
|
新增: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涉及的印花税规定;
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印花税的规定
|
412
|
|
287
|
倒数第八行
|
国税函前面续接
|
续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
414
|
|
290
|
9—14
|
“10.对廉租住房......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
修改为“10.对公共租赁、、、涉及的印花税。
11.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涉及的印花税。
新增:
1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
14.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15.对改造安置住房规定。
16.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17.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印花税规定
18.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9.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印花税规定
|
416—417
|
|
290
|
|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
修改为“第五节 征收管理”
|
417
|
|
291
|
第八行下方新增
|
|
新增:
4.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和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涉及印花税规定
|
418
|
第14行至第17行
|
291
|
倒数第十四行
|
问题的通知》
|
修改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 10号)
|
|
|
295
|
最后一行
|
|
新增部分印花税的法律依据
|
422—423
|
|
第五章
房产税
|
302
|
倒数第十五行上方新增
|
|
新增: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的说明
|
430
|
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5行
|
|
303
|
第五节上方新增
|
|
新增“18.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和科技园房产税政策
19.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20.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房地产政策
|
431
|
倒数第5行至倒数第1行
|
303
|
|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
修改为“第五节 征收管理”
|
432
|
|
305
|
最后一行
|
|
新增部分房产税的法律依据
|
433
|
|
第六章
|
313
|
|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
修改为“第五节 征收管理”
|
442
|
|
第七章
|
323
|
倒数第十五行—倒数第十三行
|
|
删除“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减半征收契税”
|
451
|
|
323
|
倒数第三段
|
自2011年......免征契税
|
4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
452
|
第2行至第4行
|
323
|
最后一行
|
|
新增:7.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规定
8.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契税规定
9.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契税规定
|
452
|
|
324
|
第一行
|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
修改为“第五节 征收管理”
|
452
|
|
325
|
最后一行
|
|
增加部门契税相关法律
|
454
|
|
第八章
|
331
|
第七行和第十行
|
|
删除“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
460
|
|
331—332
|
倒数第三段——第二行
|
1.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给予编写
|
460—461
|
|
335
|
第一段—第二段
|
2.对廉租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
|
修改为“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
464
|
倒数第13行至倒数第10行
|
335
|
|
第五节上方新增
|
新增:(三十二)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三十三)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
(三十四)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用地
(三十五)为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
|
465
|
|
335
|
|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
修改为“第五节 征收管理”
|
|
|
335
|
最后一行
|
|
新增: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465—466
|
倒数第2行至次页第2行
|
337
|
最后一行
|
|
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税收法律
|
467
|
|
第九章
|
341
|
第十一行下方
|
|
新增: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免征耕地占用税。
|
472
|
第14行至第15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