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15]10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1-10
摘要:自2015年4月1日以来,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简称各局,下同)按照市局“先易后难,先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分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周密组织有序安排,全市前期推行情况比较平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5]106号                2015-11-1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自2015年4月1日以来,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简称各局,下同)按照市局“先易后难,先一般纳税人后小规模纳税人”分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周密组织有序安排,全市前期推行情况比较平稳。

  按照分步推行计划,目前我市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推行工作已进入尾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工作将进入高峰期,各局应按照税务总局和市局的推行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宣传、辅导、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监督服务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工作,严禁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确保全市推行工作平稳进行。在推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