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该办法。 【例题•单选题】某自然人甲出租个人商务用房,2016年5月1日取得当月含税房租10万元。则甲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是( )万元。 A.0.48 B.0.5 C.0.9 D.1.1 【答案】A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0÷(1+5%)=9.52(万元);应纳税额=9.52×5%=0.48(万元)。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