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时增值税的缴纳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11-13
摘要: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的缴纳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的缴纳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3、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缴纳

1)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2)出租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提示】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该办法。

【例题•单选题】某自然人甲出租个人商务用房,2016年5月1日取得当月含税房租10万元。则甲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是( )万元。

A.0.48

B.0.5

C.0.9

D.1.1

【答案】A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0÷(1+5%)=9.52(万元);应纳税额=9.52×5%=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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