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顺延2019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原应于5月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0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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