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发票一本通(2019年版)

来源:言税 作者:严颖整理 人气: 时间:2019-07-09
摘要:一、什么是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以及作废代开发票的行为。 二、其他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十、不得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序号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依据
1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不征税项目 总局公告2017年45号
3 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开) 国税发〔2006〕156号
4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5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6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 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 纳税人销售旧货 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9 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国税发〔2006〕156号
10 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36号
11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总局公告2016年47号
12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安全保护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总局公告2016年47号总局公告2016年68号
13 金融商品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4 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选择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费用。 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
18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19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20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 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其中不征税项目:

编码 不征税项目 释义
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 代收印花税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 代收车船税,代收行为。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财税〔2016〕36号附件2
608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未发生销售行为
611 不征税自来水 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47号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7〕58号


  十一、自开票行业有哪些?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

  1.目前允许自开发票的范围为: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8个行业。

  2.已经纳入自开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都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选择自开专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4.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增值税开票系统。不论是否在自开专票试点行业之内,都可以继续自开专票。

  6.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销售额,要计算应纳税额缴纳增值税。该部分专票销售额不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政策。如果想享受增值税免税,需要将原已经开具的专票全联收回或者红字冲销。

  7.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十二、代开发票的征收率有哪些?

  一般是3%,除了不动产(含房地产,住房)的销售、出租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十三、代开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怎么办?

  当月发现的,收回全部联次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抵扣),可以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相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正常申报税款。

  跨月发现的,不能作废。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普通发票,到代开税务机关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形:

  1、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到代开税务机关开红字专用发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代开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十四、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五、代开普通发票时,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有哪些?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十六、可委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十七、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点是什么?需提供哪些资料备案?需向代开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代开地点: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

  备案: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资料: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十八、其他个人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如何办理?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十八、建筑业异地施工开票地点是什么?

  答:建筑业的开票地点与预缴税款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是一致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跨市跨省的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国税发〔2006〕156号专票使用规定

  相关阅读——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要交哪些税<严颖>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