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6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5-20
摘要: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3年8月8日与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签订贷款协议,贷款1.8亿日元,期限为2003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年利率为0.75%。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再按相同条件转贷至无锡联美兰达电子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4]619号      2004-05-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协力银行从无锡联美兰达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3年8月8日与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签订贷款协议,贷款1.8亿日元,期限为2003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年利率为0.75%。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再按相同条件转贷至无锡联美兰达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通过日本电盛兰达株式会社向无锡联美兰达电子有限公司提供间接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5月20日

标签: 金融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