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1月份社保费缴费受理时限的通知 各缴费人: 受1月份春节放假影响,结合工作实际,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共同确定了2020年1月份社保费缴费受理时限,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缴费 (一)委托划款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22日17点; (二)支票缴费:税务部门受理支票背书及银行受理支票截至日期为1月22日; (三)现金缴费:银行受理截至日期为1月31日11时30分; (四)电汇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21日; (五)POS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31日11时30分。 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 社保费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21日17点;年金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15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养老、医疗批扣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29日;养老、医疗窗口划卡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31日。 四、城乡居民缴费 城乡居民两险通过银行、税务窗口缴费截至日期为1月31日。 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2020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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