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通知 甘医保发[2019]111号 2019-12-25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5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有保障,经研究决定,适当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二、缴费对象 还未缴纳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参保缴费方式,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居民集中返乡的时机,组织人员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要一一对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工作,确保应参尽参。 (三)对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参保的,可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对户籍在本地,但在异地已经参保并提供了参保证明的外出务工人员及学生等,不再重复参保。 (四)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代收的商业银行,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获得感。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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