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2021]97号 2021-4-27 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等5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1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辽宁省2021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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