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湘政办函[2003]153号 2003-08-23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如何执行的请示》(湘国税发[2003]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为保持我省涉外税收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同意授权你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法依程序以逐户审批的方式减征或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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