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发[2004]131号 2004-6-22 税屋提示——依据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为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确立诚实、信用、互尊、互重的新型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69号)的要求,各地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定级。 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最后审核,同意确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3147户国税、地税共管户为我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对以上A级纳税人,各级国税、地税主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和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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