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8]18号 2018-10-18 各市、县(市)财政局、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规范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跑改办“八统一”工作要求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无差别全科受理人员工作教材”中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项目表(详见附件1),请在办理时遵照执行。同时一并将《杭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试行)》(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权限已下放市、县(市),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定期公布。请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认真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要求,规范业务流程,优化服务举措,做好宣传告知,使非营利组织申请人“办事早知道”,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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