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检[1997]16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文书使用规范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4-02
摘要:税务检查文书根据税务检查实施的不同环节,分为四类,即:实施税务检查类文书、税收保全措施类文书、强制执行措施类文书和其它类文书,各单位应根据开展税务检查工作情况,规范使用各类税务检查文书,准确及时地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文书使用规范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检[1997]164号            1997-04-0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局关于税收征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种税务检查文书的管理和使用,逐步实现税务检查规范化,市局制定了关于税务检查文书的使用规范,明确了税务检查文书的使用范围和填写方法,确定了税务检查文书的审批使用权限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文书是税务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税务检查过程中为保证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和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所使用的各类行政文书的总称,具有写作内容的法律性、实施的有效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写作形式的程序性等特点。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税务检查文书使用规范。

  二、税务检查文书根据税务检查实施的不同环节,分为四类,即:实施税务检查类文书、税收保全措施类文书、强制执行措施类文书和其它类文书,各单位应根据开展税务检查工作情况,规范使用各类税务检查文书,准确及时地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