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江铜永信运输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赣地税函[2006]76号 2006-06-08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3年11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江铜永信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20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江铜永信运输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636272.09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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