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计[2006]314号 2006-07-0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各试点单位在北京财税库银联网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对《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一)'付款人计算机代码'改为'纳税人计算机代码',填写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二)增加 '纳税人名称' 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名称; (三)'付款人名称'填写付款人在开户银行的帐户名称; (四)'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填写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五)'付款人帐号'填写付款人开户银行帐号。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名称与开户银行名称相一致的仍可继续使用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 三、本通知自2006年7月22日起执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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