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2]247号 2002-11-11 税屋提示——
1.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8月17日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4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3.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部分废止或失效、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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