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1998]14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地税征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6-29
摘要: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地税征管基础工作从无到有,逐个得到加强。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出现了一些规范化管理的典型。但与《征管法》的要求和地税征管的实际需要相比,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地税征管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1998]140号        1998-06-29

  税屋提示——
  1.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皖地税函[2012]23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法规第二部分第(四)项、第四部分第(二)项条款废止。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稽查局:

  省局拟订的《加强地税征管基础工作意见》,业经全省地方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通知后,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规范证管基础工作。并注意发现、培养和及时总结规范征管基础工作的典型经验。请各地以地市为单位写出经验材料,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省局把此项工作列入全省综合考评的“征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拟今年三季度召开征管基础工作现场交流会。

加强地税征管基础工作意见

  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地税征管基础工作从无到有,逐个得到加强。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出现了一些规范化管理的典型。但与《征管法》的要求和地税征管的实际需要相比,基础工作仍比较薄弱。为了促进我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确保地税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就加强地税征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税源监控,减少乃至杜绝漏征漏管户,提高纳税户申报和定额核定的质量等,这些基础工作对改善征纳关系,促进依法治税,保证执法的正确性具有决定性作用。对此,各地要组织全体地税干部对什么是地税征管基础工作、为什么要重视征管基础工作、针对征管基础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强等问题进行讨论,要组织学习《征管法》、《刑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必须树立严格的法制意识,必须从提高整个地税工作的质量和税务干部基本素质入手,把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着力点,做到有细致的基础工作,完整的基础资料,规范的执法程序,严格的管理制度,力求征管的每项工作有章可循,使之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税源监控,严格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掌握税源,实行源泉控管,防止漏管户的首要基础性工作。首次全省地方税务登记成效显著,但漏征漏管户仍然严重存在,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差不多每天都有新户产生,老户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与税务登记户数悬殊之大,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强化税源控管。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变更频繁、流动经营、弃证经营、无证经营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纳税登记环节的监管,清理税收“死角”,扫除税收“盲区”,力争把黑户、漏户、假户减少到最低限度,堵塞税收漏洞。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建立业务工作联系制度和日常登记户数核对制度,定期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登记、变更、吊销执照等信息资料,据以查核税务登记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税源。

  (二)建立联合年检制度。自今年开始,在一年一度的工商、外贸、技术监督执照年检和税务登记验证工作中,地税部门要力争与之联合行动,同步作业,核对注册和注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及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核对已登记户数的生产经营真实情况,发现漏洞及时堵塞。

  (三)严格停业、复业登记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对提出停业申请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可派员实地审查,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停业登记,同时要求纳税人结清当期应纳税款和以前所欠税款、滞纳金,缴销或封存发票并收回保管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主管地税机关对按期恢复营业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复业登记,发回证件,恢复或启封发票;纳税人恢复营业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查帐征收企业不实行停业、复业登记管理,企业停业期间可作零申报处理。

  (四)[条款废止]重视非正常户登记管理。对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且连续三个月不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派员实地检查,确认其失踪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报经县以上地税机关批准,将其纳入‘非正常户“进行管理,实施特别监控。同时,在《安徽财税报》上公告宣布纳税人失踪,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的使用,公告其领购未缴销的发票失效,鼓励和受理对其偷逃税的举报。

  (五)加强对漏管户的稽核检查。各地在强化对偷逃税稽查的同时,要有专门力量负责检查漏管户。一方面定期与工商、民政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另一方面要不定期地走街串巷实地查核,实行户籍式管理,以逐步减少以致杜绝漏管户。

  三、严格申报审核,努力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税收征管工作必须以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为基点,据此办理税款征收业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纳税申报是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处于整个征管基础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征管改革的全面推进,纳税申报已普遍实行。但是,申报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目前存在着零申报、不申报、申报不全、不实等现象。申报率还不巩固,既有纳税人法制意识淡薄问题,又有地税部门监控不力,处罚不严的原因。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征、管、查三个环节入手,搞好分工协作,把稽查与检查区分开来,强化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所有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征收局办理纳税申报,征收局根据申报资料将有关数据录入微机,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是否属于按期申报;申报表内容是否完整;适用税目、税率和数字运算是否准确;所附资料是否齐全;申报额是否有明显不实之处。初审后的申报表如存在问题的应退回重新申报,如未发现明显问题的,当天应将申报表连同所附资料传递给管理局。管理局应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审核的办法是从分析纳税人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入手,可参照纳税人以往纳税资料和同行业纳税分析资料等,必要时可调阅纳税人的帐簿、凭证或上门检查、发现有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仍未改正的,管理局应将名单和原申报资料于期满后的次日移交稽查局。稽查局接到移送后,对按月缴纳的在20日内,对按其他期限缴纳的在30日内稽查完毕,依照《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征收局提出,征收局受理申请表后,随即录入微机,同时传递给管理局,由管理局审核决定是否延期申报,并传递回征收局。

  四、强化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及查帐征收工作

  加强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强化查帐征收既是维护税收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但是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还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地要提高认识,增强建帐建制及查帐征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对辖区内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实行分类别、分行业、分层次管理,抓住大户,建帐建证;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

  (一)继续采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培养个体私营业户的纳税意识,提高其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意识性,要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开展评选模范纳税户的活动,表彰依法纳税的先进人物和企业,弘扬正气,逐渐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

  (二)[条款废止]着重抓好个体私营纳税大户的建帐工作,逐步扩大建帐面。对经营规模已经达到建帐标准的纳税人要求其必须建帐。按照皖地税征字[1997]309号通知的规定,月纳地方税额在 0.05万元(含 0.05万元)以上或两人以上合伙经营的个体户,月纳地方税额在0.1万元(含0.1万元)以上私营企业。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应设置复式帐,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其他个体户应设置简易帐簿,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力争今年个体私营业户建帐面比1997年翻一番,使个体私营建帐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要严厉查处各种不按规定建帐、建假帐等偷税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个体私营纳税户的偷税大案要案。以查帐促建帐,保证建帐工作长久、顺利地开展下去、对于建帐户的税负低于原定额的,尤其要将其列入异常纳税户,作为稽查重点。

  (三)严格规范税额核定工作。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经批准不需建帐或暂缓建帐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皖地税征字[1997]363号)规范化程序核定其应纳税额。要通过调查测算制定分地区、分行业的统一的纳税等级和定额标准,并可确定每个等级的最低定额。

  (四)要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不断提高个体私营企业的纳税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积极推行使用申报纳税手册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或存折,在办税服务厅或银行储蓄网点划卡的办法报缴税款。

  (五)城市出租车行业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省辖市必须在年内启动。

  五、建立健全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征字[1997]470号),凡统一管理的征管资料档案,均应按下列规定建立健全征管资料档案制度:

  (一)档案编码制度。按照便于查询和适应计算机管理的要求,结合税务登记编号统一编制征管资料档案编码,或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税务代码统一编制征管资料档案编码。

  (二)建档整理制度。对归入征管资料档案的资料,均应认真进行整理,分资料类、项装订,编写卷内目录,填明资料类、项、内容、标题及份数、负数、页码等。档案封面应写明纳税人名称、经济类型、档案编号,所属年份、第几卷等。

  (三)档案查阅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指定专人管理征管资料档案,并建立借阅档案登记簿。调卷时,由借调人登记借调时间、卷名、或资料名称、数量,并签名。收回时由管理档案人员登记收回日期。

  (四)档案销毁制度。凡按规定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征管资料,均应制作销毁资料清单,记明资料名称、数量,报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在清单上签字存查。

  六、加强发票管理

  发票是管税的最基础凭证和手段,加强发票管理是强化税收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认真履行发票管理的职能。

  (一)严格发票印制环节的管理。主要票种和计算机打印的机外发票由省地税局集中印制,其他发票一律由各地、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发放,套印各市、县地税局发票监制章,由用票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省局将在对现有发票承印企业进行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新指定发票承印企业,并对发票防伪专用品集中进行采购、发放,包括无碳复写发票防伪专用纸。

  (二)加强对发票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县以及本省范围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其所领购发票的数量和票面金额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发票保证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市地税局确定,在收取保证金时应当开具收据,否则,购票人有权拒付。各地、市应于8月底前对所属县(市)地税机关发票保证金结报制度、专户存储、退保及抵缴税款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检查,并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局。

  (三)加大对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管理和征税工作力度,尤其是道路车辆通行费等一些实力经营性收费的发票管理工作。

  (四)加大发票检查力度。重点是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行为,如以收据或白纸条代替发票使用以及为逃税有票不开的现象。同时要加强对发票发售后的跟踪检查,尤其是非正常户和停歇业户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五)加强地税机关内部的发票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发票管理的基本知识,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程序和权限办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和执法犯法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七、理顺并强化管理系列的管理职能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征管工作划分为征、管、查三个并列环节,而管理系列职能是整个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历来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环节。如果管理环片概念空泛,内容虚化,将直接影响税收征管改革的科学构造与合理分工,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申报纳税、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几个环节中,要重点解决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转变出现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关系税”、“人情税”问题就难以避免,依法治税就难以到位,税收任务就难以落实、管理系列的职能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申报审核、税收政策落实及调研、催报催交、财务会计辅导、监督、日常税务检查、外部信息的采集、协税护税和执法保障组织建设等。这些工作都决定着税收工作的质量和纳税申报的质量。同时,管理系列也担负着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税务稽查质量的监督制约和协调工作。所以,每个征管改革单位都要理顺并强化管理系列的工作职能,否则,征管改革将难以成功。对管理分局的考核指标是:按期申报率;申报入库率;纳税登记户数及其年新增率、任务完成率;对纳税人考核指标是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和按时入库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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