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鹰府字〔2022〕34号 2022-05-17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积极有效应对疫情、政策调整、铜价波动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力推动工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七条政策措施: 第一条 强化财税支持。市本级将铜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补助给各市(区)、管委会。各市(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招商协议等约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二条 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受困的制造业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鹰潭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鹰潭中心支行〕 鼓励各市属供应链金融平台阶段性加大对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各市属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各市属金融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转贷提供资金支持。各平台在开展业务时,不得额外设置条件、不得提高资金成本。市国资委将各平台提供疫情专项金融服务的资金成本纳入各平台年终绩效考核,在年度利润考核指标中体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条 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铜企业实施数字化提升工程,鼓励市属供应链金融平台加大在铜大数据中心上线的铜企业供应链金融支持,上线铜企业获得供应链金融支持的,由铜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使用供应链金融资金金额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第四条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的疫情专项融资担保产品,持续做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制造业企业担保和再担保综合费率控制在1%以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根据业务规模和担保费率予以分档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第五条 积极应对铜价波动影响。鼓励铜工业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铜工业企业按所支付的保证金金额给予其年化2%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市本级和受益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第六条 鼓励开展产销对接。依托产业链链长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鼓励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举办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由各产业链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举办的对接活动据实予以资金补助,每场活动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依托国际综合港经济区、铜期货交割仓库,大力发展铜贸易,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链与铜贸易链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 第七条 降低用电成本。对日均用电量超过5000千瓦时(含)的,按同比(2021年新投产的企业按投产期间用电量折算,2022年新投产企业参照同行业平均数折算)增长10%以上予以补贴。其中:增幅10%(含)-20%以内,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补贴;增幅20%(含)以上,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0.1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受益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单户企业(同一厂区或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1户企业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如与市内现有其它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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