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28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2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287号          2004-8-24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镇国税发〔2004〕9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893号批复如下:

  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是1996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003年进入获利年度,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属于从事能源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镇江宏顺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