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2]8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3-0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906号)规定,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勘查研究院、武汉建筑研究院分别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80号             2002-3-5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及所属冶金建设工程局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906号)规定,对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武汉勘查研究院、武汉建筑研究院分别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需要向下属单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根据总局授权,今后由省局按照规定审核批准。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3月5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