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部分商品关税配额税率执行问题的通知 税管函[2015]94号 2015-08-26 各直属海关: 部分海关反映,H2010系统中税号31021000、31052000、31053000的进口关税配额税率为4%,实施中有进口企业提出异议。经核,现明确如下: 根据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海关总署2014年第95号公告)规定,2015年上述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暂定税率为1%。关税司已据此协调更新H2010系统数据。对于上述期限内的配额内进口货物,请各直属海关及时通知企业按1%的暂定税率办理退税手续。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 2015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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