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23]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9-01
摘要: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

  (二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门槛,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双盲”评审,对民间投资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清理和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定期发布投资项目清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梳理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发布,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加强融资保障和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宣传解读,引导民营企业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重视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和比例,避免超出自身能力的高杠杆投资,防止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为资本设立“红绿灯”,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着力保持各类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正向叠加效应。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深化法律服务供给,为民间投资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综合法律服务。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主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间投资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工商联)

  五、强化各项工作组织实施

  (二十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七)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力争将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地要明确本地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等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八)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调度工作目标完成、项目清单梳理进展和项目公开推介等情况,每季通报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情况。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研究解决共性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精准制定支持措施,强化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打造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场景,加强典型引导,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河北省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9月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字〔2023〕113号文件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措施》

  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31条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针对民间投资不敢投、不会投、不能投问题,提出了17条工作措施。倪岳峰书记、王正谱省长在听取我省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汇报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围绕进一步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空间,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该《若干措施》出台,对于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若干措施》有哪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通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振兴、交通、水利、市政、能源、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绿色低碳产业、新型基础设施等九个领域项目建设,以及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并对相关领域进行行业细分,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空间。第二部分,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通过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鼓励民间投资创新驱动发展,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内生发展动力。第三部分,完善民间投资保障机制。通过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加大民间投资要素保障,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落实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和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第四部分,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通过持续破除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和招标等领域壁垒,深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引导民间投资合理决策,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优化民间投资社会环境,进一步构建有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营商环境。第五部分,强化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是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建立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各项鼓励政策落到实处。

  三、如何做好《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

  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精准制定支持措施,强化服务保障,抓好政策落实。二是进一步明确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目标。明确本地民间投资占比、民间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占比等工作目标,分解重点任务,压实各方责任。三是及时推介吸引民间投资项目清单。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梳理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定期向社会发布。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工作协调调度评估机制。及时协调调度民间投资工作目标完成、项目清单梳理进展和项目公开推介等情况。五是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梳理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名单,搞好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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