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建房[2024]14号 2024-9-30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各地根据多孩家庭、租赁住房等实际,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二、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10月1日起,全省九市一区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由25%下调至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10月31日前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鼓励省内法人银行尽快落实政策、提前完成批量调整工作。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鼓励各地在国庆期间举办房展会,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放购房补贴,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开展线上线下营销让利,支持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以团购方式组织职工购买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有效释放存量改善性需求。支持有需求的城市购买符合相应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正向宣传引导,精准解读最新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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